奢侈稅對於農地,農舍,農業設施的相關分析- 撰文 : 東森房屋 美美集團 林峻央
問題:奢侈稅對於農地/農舍/農業設施 是否課徵?
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原則上先從奢侈稅跟農地有關的條例開始說起
[課徵主體]
第二條 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項目如下
一、房屋、土地: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
但符合第五條規定者,不包括之。
[農地排除規定]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屬本條例規定:
四、經核准不課微土地增值稅者。
[應課徵稅率]
第七條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稅率為百分之十。
但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特種貨物,持有期問在一年以內者,稅率為百分之十五。
[核課以銷售總價計算]
第八條 納稅義務人銷售或產製特種貨物或特種勞務,其銷售價格指銷售時收取之全部代價,
包括在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但本次銷售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額不在其內。
先分析 課徵的主體
1: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
->意思就是說: 土地上有房屋的全部都要課徵 (房屋:國稅局有做過說明,銷售持有期間未滿2年之房屋
,縱使係屬違章建築、鐵皮屋……等未辦「保存登記」房屋,仍屬奢侈稅課稅範圍,如未符合奢侈
稅條例第5條排除課稅規定,仍應依法課徵奢侈稅。)
所以說如果農地上有常見的違章 如(鐵皮屋 小木屋 未申請的住人設施等 都是要課徵)
2: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
依法得核發建照執照之都市土地,所以就排除了”非都市土地”的農地
所以農地 位於非都市土地者,不在奢侈稅範圍內!
另外農地 位於都市土地是在奢侈稅範圍內!